资阳市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1-09-29 21:30:00
本网讯,(本刊记者张光才李欣芮)“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资阳市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铁拳出击,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以案为鉴,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市场秩序。
1.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工作室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某楼盘售楼部大厅墙面设计制作安装了一幅使用“中国地图”展示该房产企业实力的广告墙,广告墙上的“中国地图”系当事人从网上免费下载的非标准版本中国地图,漏绘了我国“钓鱼岛”“赤尾屿”,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广告费用,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液化气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经抽检,当事人经营的液化石油气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不合格,并含有二甲醚。同时,执法部门对涉及的液化气经营部、普通居民家使用的液化气进行抽检,检验结果均不合格,并含有二甲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该案涉案液化石油气86.3吨,货值金额77.6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且涉案金额大,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3.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榨菜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经查,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为延长食品保质期限,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食品添加剂超出限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十)项的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4.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食品经营部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医疗用语等广告内容的广告违法行为案。经查,当事人购进固体饮料、保健品等产品600余盒进行销售,利用播放视频和现场讲解的形式,宣传其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便秘和失眠、预防心血管疾病、提升免疫力等功效并使用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的用语,同时利用消费者的讲述,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混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
5.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药店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根据举报查明,当事人将其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借给申某用于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销售药品,营业金额20余万元。当事人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6.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超市经营未经强制认证的儿童塑胶玩具案。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销售的幻影忍者等儿童塑胶玩具未标示“3C”认证标识,儿童用品塑胶玩具类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所列产品,应当实行“3C”认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赵阳何 责任编辑:陈世凤
来源:食品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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